冯永晟:如何科学推进增量配电改革?
增量配电改革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最重要内容之一,先后发售三轮共320个试点项目,部分试点项目早已投放运营,并获得显著效益。不过,在试点改革过程中也不免不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为了维持并不断扩大有数改革成果,必须深入分析产生争议和问题的深层体制根源,最大限度地构成利益涉及方的共识,科学前进增量配电改革。
推崇增量配电改革的体制改革内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更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全称9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设施文件《关于前进购电侧改革的实行意见》,以及先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订的《有序放松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文件,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希望社会资本通过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业务,目的是增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升配电运营效率。这一改革的现实背景是,我国电力发展仍不存在不充份、不均衡问题,地方经济发展和电力用户价值的多元表达意见和自律决策意愿无法获得体现和确保,电力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突显,特别是在是工商业电力用户长年面对着较轻的电费开销,制约各地方实体经济企业的发展。增量配电改革的显然目的是在电网环节引进市场准入竞争,构成对电网企业的竞争压力,将电网环节的效率提高贯彻转化成为电力用户的红利。
只有将增量配电改革的落脚点放到供给外侧结构性改革的显然拒绝上,才能正确看待这一改革试点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并做到改革思路。增量配电改革尽管具备增量特征,但改革内容却具备存量体制内涵。无论自由选择何种改革前进方式,配网都不是局部性问题,而是牵涉到系统短期运营,以及电源与电网投资的全局性、系统性问题。供给外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在于扫除导致结构性流失的体制机制障碍,这就拒绝增量配电改革必需侧重优化电力资源有效地配备的体制机制,分担起输配电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的探寻任务。
这种体制改革的探寻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中国电力市场建构新的市场主体;二是为中国电力市场探寻新的交易关系,即如何以市场契约替代企业层级掌控。实质上,这种体制探寻与9号文确认的前进电力市场建设拒绝相符,只是将探寻领域放到了增量配电方面。增量配电和配网的特殊性,要求了增量配电改革不应受限于增量配电的狭小领域,以免巩固其体制改革价值。
现有试点政策尚待完备现有增量配电改革思路须充份推崇其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价值。在试点前进过程中,增量配电改革政策更容易采行与一般项目投资相近的前进思路,使涉及利益方陷于城池利害的利益争夺战中。
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往往责怪电网企业设置重重壁垒等,而电网企业则指出,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不易引进陈旧投资,影响市场秩序和系统安全等。各方争议往往环绕着技术层面问题,例如业主自由选择、区域区分、终端障碍等。
只有采行科学的增量配电改革思路,才能实质有效地解决问题种种现实争议。理论和国际经验皆指出,配电环节的有所不同改革思路不会带给有所不同结果:一种是非常简单的利益再行分配,即意味着减少独占租金的分享者;另一种是改革利益建构和分配机制,即改革资源配置机制。第一种改革思路的问题在于,独占租金在新的主体间的再行分配,虽然不会给新的投资主体带给显著收益,却往往无法实质性提高用户和社会福利,这一点获得了国际经验的普遍佐证。
在我国供给外侧结构性改革拒绝为实体经济企业叛成本的背景下,这种思路的最后效果必须谨慎评估。总体来看,我国现行增量配电改革政策主要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增量配电改革政策缺少市场结构改革措施承托。
增量配电改革政策仍未有效地区分配网大自然独占环节与购电竞争性环节的性质差异,不易变形增量配电投资预期,进而变形投资者结构。第二,增量配电改革政策缺少市场化体系的承托。现有增量配电改革侧重于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体现购电侧放松的基本拒绝,但与增量配电环节密切涉及的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仍不完善。第三,增量配电改革政策缺少经济监管政策的承托。
环绕增量配电的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少有效地设施,既缺少关于的组织结构、配电价格、终端规则等事前监管政策,无法避免投资者的策略性转入不道德;也缺少关于零售价格、服务质量、经营体制等事后监管政策,容易诱导配电运营者的机会主义偏向。第四,增量配电改革效果也受到其他设施政策的影响,不受输配电价政策和市场建设任务影响常有。如在增量配电价格并未审议之前,配电价格按有数输配电价间接确认;再行如,由于部分地区输配电价不合理和市场建设迟缓,增量配网区域内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鼓舞也受到诱导。
此外,许多地方的增量配电项目不存在匆忙上马或停滞不前问题,有利于整体改革的前进。这种局面更容易导致当事各方的策略性行为,像地方政府直接干预式前进、电网企业过度激进式妨碍,以及投资主体的不合理转入动机,如采行为被并购而转入策略等。整体来看,现行增量配电试点政策必须环绕体制机制探寻,强化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使利益各方需要最大限度地构成理性、科学的改革共识。
建构适应环境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增量配电体制增量配电改革必需以供给外侧结构性改革基本拒绝为导向,清晰以体制改革为着力点的前进思路。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构建配电投资主体多元化,提升增量配网运营效率,并长久地为电力用户、为实体经济企业获取电改红利,将视角改向扫除妨碍减少实体经济用电成本的体制机制障碍上,从以下方面应从建构适应环境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增量配电体制乃至输配电体制。第一,协商前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行业体制改革。
增量配电改革无法逗留在转变电力用户面临的垄断者身份上。无论投资主体是谁,配网运营者身份如何,行业体制改革的主题都不应是构建有效地的竞争和有效地的监管,这一基本改革方向必需具体。只有推崇的组织结构、市场建设与政策监管等行业体制改革内容,才能充份地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预期政策效果。
第二,遵循9号文确认的基本架构,具体大自然独占环节与竞争性环节的性质区分。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不应采行合理的分离出来模式,实行配售分离(所有权、法人或功能分离出来等),并向存量电网推展。
显配网环节要拒绝接受大自然独占监管,监管部门不应利用增量契机,避免企业与政府在投资成本方面的信息不平面,建构以投资为起点的有效地配电价格规制体制。第三,遵循购电侧放松的基本拒绝,增进增量区域带入(地方)统一电力市场。竞争性零售环节要拒绝接受市场竞争监管,确保各类用户和售电主体需要公平地终端配网基础设施,参予统一电力市场交易。
监管部门要改革传统的目录电价制度,实行新型零售电价规制,从必要定价改向规制定价方式。第四,地方政府要着力建构配网监管体制机制。要利用增量契机,在配售的组织结构、授权经营、配电价格、公平终端、零售价格、服务质量、保底服务等方面创建体系原始的监管框架。
要强化地方统一电力市场的运营监测,着力防止市场势力的欺诈,并有效地协商中央与地方部门在电网监管和竞争监管等方面的职能关系。此外,增量配电改革的体制探寻对解决问题地方电网、自供区、转供区等电网问题都有糅合价值。要通过增量配电改革为解决问题众多集中的电网问题获取思路,不应使增量配电项目沦为电力体制改革的开销,构成新的电网问题。
总之,增量配电改革具备体制探寻价值,要着力以体制机制创意推展增量配电项目大大取得成效。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要以逃跑时机、汇聚共识、防止风险、强化交流为原则科学前进。从现实策略来看,试点不应过分执着规模,而在于树立典型、萃取经验,而后再行推展。
对于地方政府、投资主体大力的部分项目,不应着力突破体制机制束缚,确保重点项目的成功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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