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崔帆提升外资财险公司“分改子”的审核进程,将减缓其加设分支机构的速度,但这或许很难影响到中国财险市场的竞争格局5月29日,刚参与完了“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代表团回京。此次随团的保监会涉及部门负责人证实:“保监会将在8月1日前,就外资财险公司分支机构改以子公司一事作出要求。
”而这刚好印证了今年3月份,美国保险协会总裁弗朗克#8226;基廷来华访问时的应验。当时基廷曾对《财经时报》回应,他与中国监管部门的官员展开辩论,期望中国政府能容许外资保险公司自由选择在中国成立保险公司的形式,并中止对外资保险公司股权比例的容许。在上述“中美高层经济战略对话”之前,基廷曾将辩论的结果向美国财长保尔森展开了汇报。
而美亚保险、法国安盟保险、德国安联保险等数家外资财险公司,早已向保监会提交了“将分公司改回子公司”的申请人。在业内人士显然,外资财险公司“分改子”仅次于的益处,是可以延长分支机构成立的周期,并减少扩展的成本。但“分改子”对整个财产保险的市场格局会产生过于大变化。低价圈地根据中国此前重新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的允诺,外资财险公司在转入中国之初,不能采行分公司的形式展业。
这意味著,外资财险公司在中国成立的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国家法人的资格,这必要造成外资财险公司不能在唯一的注册地展业,无法将其保险业务电磁辐射到国内其他地区,容许了在中国的经营发展。“外资财险公司‘分改子’的背后,实质上是急速扩展的冲动,‘分改子’公里/小时将延长分支机构成立的周期,并减少扩展的成本,还可以享用与中资财险公司完全相同的投资待遇和权益,有益今后在中国的‘低价圈地’。”一家北京外资财险公司的负责人直言不讳。非常简单来说,外资财险公司扩建为独资子公司后,就不具备了与中资公司一样的一级法人资格,可必要申请人加设分支机构,布点将更加非常简单、很快,且子公司的运营具备更大的自主权。
此外,改回子公司后投放成本也将大幅度减少。在此之前,外资财险公司每在中国开办一家分公司就必须国外总公司使用权划拨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运营资金,而“分改子”之后,追加一家分公司只必须减少2000万元的资本,仅有为原本方式的1/10.民安模式实质上,早在2004年5月,保监会就公布了容许外资财险公司在合乎一定的条件下,在中国成立独资子公司的文件。但目前的14家外资财险公司中,绝大多数外资财险公司“分改子”的进程步履艰难,如中银保险早于在一年前就向保监会提交了“分转子”的申请人,直到本周才获得保监会的国家发改委。
这其中仅有去年在香港上市的民安有限公司(1389.HK)是特例,其顺利转型被业内称作“民安模式”。据理解,虽然民安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地在香港的外资财险公司,但其确实出资方是具有“国字号”背景的中国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如果2006年初,民安有限公司无法已完成‘分改子’,保险费和市场份额认同不会经常出现大幅度衰退。”民安有限公司深圳总公司高层说明,“因为在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月发售,但交强险未向外资财险公司敞开大门。
这意味著,民安有限公司必需抢走在交强险发售前改变身份,在国内具备独立国家的法人资格,拥有国民待遇,否则将面对国内车险业务被混杂的局面。”《财经时报》从保监会得知,民安有限公司最后升格是通过财政部曲线已完成的。
“正是财政部接纳了民安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才以求让保监会国家发改委其‘分改子’的申请人,并核准其经营交强险。”保监会国际部的官员透漏。难改格局值得注意的是,在5月12日保监会开会的一次中小保险公司会议上,就有外资财险公司敦促,期望保监会对“分改子”的申请人能及时国家发改委。
回应,《财经时报》得知,保监会将于8月1日前对之前外资财险公司“分改子”的申请人做出国家发改委,并在未来的审核程序中严格执行60天的审核期限,以提升审核效率。“这个消息毫无疑问将推展外资保险公司‘分改子’的进程,”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指出,“但对整个财产保险的市场格局会产生过于大变化,中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中依然占有主导方位。”“尽管市场格局会经常出现较小变动,但由于中外资公司在险种经营方面的差异和着力点的有所不同,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将在整个市场中充分发挥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忙于牵涉到领域的起到,对提高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很有意义。”链接民安模式无以拷贝在目前的外资财险公司中,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中银保险”)是唯一具有与民安有限公司相近股东背景的保险公司,其母公司是某种程度镌刻“国字号”烙印的中国银行。
虽然中银保险早在2006年5月向保监会提交的申请人,某种程度期望着身份的“分改子”,但其近不及民安有限公司幸运地,没能搭乘2006年7月1日的交强险“班车”。“由于交强险归属于法定保险,而在中国重新加入WTO时,未允诺容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法定保险,因此交强险业务的大门只向中资保险公司对外开放。一般来说情况下,消费者不会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出售还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要在内的所有车辆保险,丧失交强险的经营权,对于财险公司来说,意味著将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其他保险业务将随之一损俱损。
” 中银保险车险项目组负责人毕欣说明。正是因为中银保险的外资身份没能获得及时的改变,造成其不仅丧失经营交强险的资格,同时丧失减少规模的最佳良机,业务发展缓慢。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7年4月,中银保险总计保险费收益严重不足6000万元,市场份额仅有为0.06%。
在此背景下,中银保险对市场策略作出调整,将业务重点集中于在家庭财产保险、人身车祸损害保险等产品上。《财经时报》了解到,中银保险母公司中国银行也曾向财政部明确提出过类似于民安有限公司的申请人,证明自身与其母公司中国银行的股权关系,但保监会涉及负责人的说明是,“虽然中银保险与民安有限公司的发展经历相近,但两者母公司的背景有相当大的差异。”中国银行归属于国有商业银行,虽然银监会在2006年12月6日公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示》中,希望银行参股保险公司,但至今没实施涉及的商业银行参股保险公司的细则文件,这必要造成中银国际“分改子”的沉没。
而5月31日,保监会批准后中银保险经营交强险,这意味著,中银保险“分改子”身份的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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